行业动态
近日,《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,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,实行1年一周期的分别记分,分类管理监督。
又有一地出台了驾照式医疗机构(医务人员)不良执业行为监督政策!
近日,《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,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,实行1年一周期的分别记分,分类管理监督。
◆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次记12分
(一)发生重、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,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;
(二)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,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,或者隐瞒、缓报、谎报事件信息的;
(三)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,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;
(四)未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规定,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、流行的;
(五)租用、租借相关证件办理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;
(六)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;
(七)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,或经责令整改后,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◆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次记12分
(一)依法被处以吊销资格证书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;
(二)发生重、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,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,负有直接责任的;
(三)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,拒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配;
(四)伪造、编造、篡改病历资料等医学文书的;
(五)虚假治疗的;
(六)抗拒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法检查,或经责令整改后,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◆ 医疗机构一年累积满18分,当年等级医院评审一票否决
《方案》明确,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内,累积记分满12分时,由主管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;该年度内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不得参与任何评优、评先活动;并对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、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,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。
医疗机构一年内累积记分满18分,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;在当年等级医院评审中一票否决,已经通过评审的降一等级;并对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、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,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。
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,一年累积记分满24分;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,校验期内,有一个记分周期,累积记分满24分,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予以“暂缓校验”。
◆ 一年累积记分满12分,医务人员脱岗培训
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医务人员一年累积记分满12分,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;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,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。
一年内,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满18分时,延迟一年晋升(或聘任)高一级职务(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);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,培训期间暂停执业活动。
一年内,医务人员累积记分满24分,延迟2年晋升(或聘任)高一级职务(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),建议医疗机构予以低聘、解职待聘、解聘等处理。除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脱岗培训,暂停执业活动外,医师定期考核应予不合格。
事实上,除了安徽省外,河北省、深圳市、上海市都出台过类似的不良执业记分办法。
例如深圳市就曾在《深圳市医疗机构和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办法》中规定:在一个记分周期内,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、36、48分或者不设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累积记分达到12、24、36分时,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处以警告、停业整顿三个月、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。
而河北省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中,则表示“所聘医师违反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》,擅自外出会诊1人次”,医院也要扣1分,一时引发业内热议。
不难推测,在全国严管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的势态下,还会有更多省市地区多地这种“驾照式”的监管文件,未来检查,还会越来越严!